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某建设公司从某核工业公司处承包了某产业园项目彩钢板房临建搭设等劳务工程,随后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原告某建筑公司施工。双方于2024年4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暂定为386万余元,按实际工程量清单结算。付款方式约定为原告建设完成并经某建设公司验收通过后45日内支付97%工程款,违约则按天利息总造价3%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依约履行完毕全部施工义务,工程于2024年6月19日经双方共同确认验收完毕,并交付某核工业公司使用。然而,某建设公司经多次催要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为此,某建筑公司委托王慧平律师提起诉讼,初始诉请支付欠付工程款30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万余元,合计322万余元,并要求某核工业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请为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5万余元,合计105万余元,并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七千余元及保全费五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案涉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及工程款的结算依据;二是某建设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三是某核工业公司作为发包方,是否应在欠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某建筑公司承担给付责任。某建设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及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对付款节点和利息计算方式产生分歧。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某建设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前支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100万元;二、若某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某建筑公司可就剩余未付工程款及5万余元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标准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七千余元、保全费五千元,合计1.2万余元由某建设公司承担并于2026年7月30日前付清;四、双方就案涉工程再无其他争议。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调解书经签收后生效。
【律师价值】
王慧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王律师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验收单及结算清单,夯实了工程款债权基础。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面对被告的付款拖延,王律师果断调整诉讼策略,将诉请金额从306万余元精准调整至100万元,大幅降低了诉讼成本与执行难度,提高了调解成功率。最后,在庭审与谈判中,王律师巧妙利用发包方某核工业公司的连带责任施压,促使某建设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本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时设定了严密的违约惩罚条款,最大程度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化解。
王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