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史某乙系朋友关系。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史某乙因名下工程项目需要,多次通过微信请求刘某甲为其垫付设备款、材料款及劳务费等,并明确指定收款账户。刘某甲按指示通过银行及微信转账累计垫付86万余元。2024年8月22日,刘某甲通过微信与史某乙对账,确认垫付总额106万余元,扣除已还10万元,尚欠96万余元。史某乙回复确认欠款并承诺还款。后因史某乙未足额还款,刘某甲委托王慧平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史某乙偿还借款86万余元及逾期利息3.3万余元,并承担保全费五千元等,合计89.8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还是项目合作关系;二、刘某甲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史某乙抗辩称,双方系工程项目共同合作承包,款项需项目结算后对账,且其中20万元某医院代付款不应计算在内,以民间借贷主张权益缺乏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记录证明款项交付基于史某乙明确指示,且对账时史某乙对包含某医院代付款在内的全部债务予以自认,未提供合作合意证据,故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对于借款本金,确认总额106万余元扣除已还20万元,尚欠86万余元。判决史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某甲借款86万余元;支付截至2025年10月15日的利息3万余元,及之后的逾期利息(按LPR计算);支付案件申请费五千元。案件受理费1.2万余元由史某乙负担1.2万余元,刘某甲自行负担三十余元。
【律师价值】
王慧平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一是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面对被告“工程合作”的抗辩,通过梳理微信记录与转账凭证,锁定“指定收款、明确垫付”事实,成功将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二是巧妙组织证据,利用对账记录中被告的“自认”表述,击破其关于部分款项不应承担的辩解。三是制定周全策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胜诉权益实现,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庭审应对能力。
王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