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霁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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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诈骗案成功不起诉

发布者:刘霁霁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0日 4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2021年11月被唐山某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于2022年1月24日移送唐山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其本人委托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辩护。接受委托后,刘律师立即联系检察院阅卷并认真分析了案情,并与嫌疑人李某某进行会谈了解具体情况。在审查起诉起诉阶段,刘律师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结合现有证据及相关司法解释,据理力争通过法律意见书形式向检察院充分全面阐述嫌疑人刘某某不构成犯罪理论基础应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建议经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律师观点依据《刑法》第266条及287条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本案,李某某仅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工具帮助同学转账,涉及金额10余万元。其主观上并不知道转账资金是电信诈骗的资金,客观上转账金额为10余万。刘律师认为:侦查机关现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证实李某某主观上明知该资金属于诈骗资金,即便退一步,李某某知道是犯罪资金,但其并未与境外诈骗首脑有过共同犯罪的合意,应认定其转账行为是“帮助”行为,但涉案金额仅为10余万,故亦不符合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构成要件。故刘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李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建议书,最终人民检察院也采纳本律师观点,做出不起诉决定书。

结案评语:近两年来司法实践中,因出借、出租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及手机卡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屡见不鲜,部分人民群众基于某些小利或哥们义气帮同学、同事、朋友转账等行为致使自己背上刑事罪名甚至陷入牢狱之灾。在此,刘律师提示广大网民朋友:切勿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帮助他人转账、提现不明来历的资金,这些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构成诈骗、帮助网络信息犯罪、隐瞒掩饰犯罪所等刑事罪名,贻误终生。

刘霁霁律师,女,汉族,法学和土木工程专业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具有建造师职业资格。现执业于河北天壹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20********1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