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霁霁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9日 4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2018年4月被唐山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判阶段,刘霁霁律师出庭辩护,对寻衅滋事罪做罪轻辩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无罪辩护。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在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据理力争,就该案被告人王某涉黑罪名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充分展开论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判决王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律依据:依据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6………将组织者、领导者与其他组织成员首次共同实施该组织犯罪活动的时间认定为该组织的形成时间。”之规定,及王某参加时该黑社会组织尚不具备组织特性、经济特性、行为特性、非法控制特性等成立要件。
结案评语:鉴于本案系涉黑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在当地影响较大,在全国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无罪的辩护意见是非常可贵的。尤其当家属知道两个月后被告人就能释放回家时,激动地流着泪水给所有亲人打电话告知这一喜讯,在这一刻辩护人也体会到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该案件辩护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庭审策略,充分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