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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

发布者:郭智慧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8859人看过举报


民事答辩状

 

人:某某某

被答辩人:某某某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具体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条件。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前经历了6年的恋爱过程才结婚,婚前感情基础牢固。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识于1989年,经过接触和了解,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一起打工并租房同居生活,相互珍惜,心心相印,我们曾经立正誓言,一定要不离不弃,相守一生。今天在在法庭上相对,希望被告能好好的回忆我们婚前的花前月下,海誓山盟,重温我们当年相识相爱的过程。

2、结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举案齐眉,共同度过了二十多年的美好时光,并养育了一个能干上进的女儿。

婚后我们一起外出打工,甘肃青河林场、略阳等地都留下我们奋斗的足迹,我们还一起在郭镇开店4年,一起用勤劳的双手经营幸福的小家庭,20多年的共同生活中,我们的感情经历了时间的考验。答辩人为了让家庭幸福,长期在施工工地劳动,从未懈怠和偷懒,答辩人取得的全部收入,除供养女儿上学,其余全部交给被答辩人管理。值得欣慰的是,女儿也特别争气,小学中学表现优秀,高考成功考入西北大学美术专业,现毕业在成都工作。由于女儿学的是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生活费达45左右手,光四年大学答辩人付出达18万余元,这些钱都答辩人省吃俭用、起早贪黑挣来的,对家庭的贡献功不可没,无愧于为人夫、为人父。今天站在庄严的法庭上,希望被答辩人好好看看这个与你风雨同舟的男人,回忆二十多年生活的点点滴滴,珍惜过去,共同开创未来。

3、答辩人十分孝敬被答辩人的父母,与被答辩人的兄妹相处甚好,胜似亲兄妹。

一个女婿半个儿,万事孝为先,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父母十分孝敬,身为女婿常接老人来家中小聚,老人过生日时提前准备礼品、礼金并前去祝寿,在春节、中秋、端午等传统佳节,答辩人除了准备礼品、礼金,还要亲去慰问,嘘寒问暖,关心备至,深得老人欢喜,答辩人尽到了一个女婿该尽的责任。我与被答辩人的两位哥哥、一位妹妹,也常有来往,家中有事提早前去帮忙,出钱出力,双方亲戚互动频繁,亲密无间,答辩人问心无愧。试问如果离婚,答辩人将如何面对他们,离婚将使多个家庭之间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毁于一旦,还请被答辩人三思。

二、被答辩人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充满杜撰不实之词,诉称的事实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虚构出来的,完全不能成立。现列举加以反驳:

1、被答辩人诉称“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被答辩人也承认1989年认识,1995年结婚,6年的恋爱时间,还不够了解吗?现在是婚姻自由,任何一方也不可强迫另一方,如果没有感情基础,怎么可能发展到结婚登记?

2、被答辩人述称答辩人有暴力行为,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疼爱有加,何来暴力之事,毫无证据支持。

3、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有“酗酒恶习”, 答辩人从未酗酒,纯属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的不实之词。所谓“酗酒恶习”就是经常酗酒,屡教不改,如果农村办酒席饮上几杯也算酗酒的话,那我们每个人都有酗酒的恶习。

4、被答辩人诉称原告趁其不备去移动营业厅调取其手机通话记录,纯属一派上胡言,毫无证据证明。根据工信部电信业务实名制的管理规定,办理电信业务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办理或者经本人的授权委托,被答辩人所述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5、被答辩人诉称已经分居六年与事实不符。我们为了创业,近一年虽然天各一方,但也常有问候,也经常夫妻团聚。而这种分居是为了让家庭过得更好而打工造成的分居,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三、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肯请法庭驳回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家庭的稳定,挽救我们的家庭。

答辩人认也承认,近期由于忙于打工挣钱,对被答辩人关心少了点,忽略了被答辩人对感情的需要,导致了被答辩人对答辩人产生不满情绪,答辩人愿意改正自己不足,从今天开始,以后对被答辩人更加关心,请被答辩人给答辩人一个机会。总之,答辩人还是很爱被答辩人的,我们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挽救的机会。

综上,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的离婚理由和最高法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规定,希望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略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某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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