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实操知识点之二:
可以进行基本养老保险核销的依据与操作要点: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第三条第二款“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二)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资产变现清偿后仍有欠费的,对欠费无力清偿部分,在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含利息)补足后,可由破产企业清算组持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等材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做好记录,计算参保人员相应的缴费年限。”之规定,为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管理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欠缴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申请核销破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一般涵盖以下内容:
一、破产管理人请求核销养老保险金的报告
二、宣告破产裁定书与证明
三、破产企业申请终结报告
四、破产终结裁定书
五、破产欠费证明
六、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七、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方案
八、个人账户金额缴费收据
九、个人账户金额缴费明细表
何永利律师:专业从事破产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工伤纠纷、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案件,电话13153726979。
2021年8月17日
何永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