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要案情及诉讼过程:
杨女士(以下简称杨某)婚姻双方均系二婚,各有之前婚姻所生子女。杨某与被告登记结婚后,双方先在某农村生活,环境闭塞、交通不便。二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杨某照顾被告之前婚姻所生儿子、及被告与杨某的婚生孩子,还下地干农活。到农忙季节,被告把杨某的母亲(近70岁)接来干农活,干完后再让其自行离开。一直以来,家中收入均由被告掌管。杨某想买点米面油菜、自己个人生活用品,均需向被告要钱,被告给的数额也不多,杨某感觉很受限制。杨某觉得家中有三十多亩地,每年卖粮收入均由被告掌管,要点生活所需小钱,还受管,心里不舒服。
还认为被告还花数万元购买了二手轿车,以及其他家中大、小事情,均由被告自行决定,自己在家中没有地位。
认为被告还不孝顺,只是在每年找自己母亲帮忙干农活时,才有点笑脸,但从来不用敬称,等干完活,笑脸没有了,更是称呼“唉”,甚至用脏话,还说不养老人,迫使杨某母亲为了生存找老伴搭伙过日子。
尤其是被告还有情人,被告与情人联系日渐公开,开始还避着杨某,后来就明目张胆,还互发色情图片,并且明确告诉杨某:“我想咋着就咋着,你别管”。
杨某找被告交涉,被告不听,还与杨某生气,数次撵杨某从家里出去,还曾动手打杨某。最近一次把杨某从家中撵出门后,杨某不敢回家,带着自己身上的衣物,领着双方的婚生孩子(6周岁多)、在其老母亲陪伴下,躲到城里熟人家暂住,然后于5月13日找到本律师求助,请求离婚。
经过与杨某深谈,律师了解到:杨某没有工作、没有积蓄,仅靠老母亲手中的一万来元维持三人(杨某、孩子、老母亲)的生活,而且杨某不敢回家,怕挨打,诉求是只要求离婚、及双方婚生孩子的抚养权;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合计达十几万元【被告另有约一百万元的婚前财产(占地补偿款)】,其可以不分割。为了避免被告找到,杨某还停止原手机号码,新办了手机卡,不敢用微信,没有银行卡,付款一律用现金。
杨某的情况,使律师有一种使命感,必须尽快帮杨某走出困境。于是5月13日当天便撰写起诉状、搜集整理证据后,于5月14日到法院一次立案成功。然后告诉法官此案的特殊性,请求工作人员尽快处理。5月17日至21日,在杨某已经同意离婚、取得婚生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下达成离婚协议,律师推翻了该协议,为争取对杨某有利的条件,又经过数轮调解、磋商,最终被告同意在离婚、婚生孩子抚养权归杨某二项条件之外,再付给杨某3.5万元。双方达成共识后,5月21日,本律师带领杨某及其老母亲,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领取了民事调解书。至此,在短短8天内,杨某的目的,已经超额实现。杨某和本律师取得了胜利!
阮某对本案结果表示极其满意,说找到了好律师,向本律师表示感谢和认可。
律师点评:1、根据案件事实,围绕当事人的目的,找准争议关键点;2、平时与各部门保持较好的沟通联络渠道,也是一大因素。3、把握对方当事人心理,也是争取有利结果的一项条件。
律师建议:增加经验积累,认真琢磨,一关一关克服,找到解决办法。
刘蕴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