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蕴增律师
刘蕴增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辽宁-朝阳主任律师
18524210568

服务地区:辽宁

咨询我
08:00-19:59

刘律师亲办案例之于X、付XX股东知情权案

发布者:刘蕴增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770人看过 举报

2025-11-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要案情及诉讼过程:

原告一于X,女,被告某集团公司股东,曾兼集团副总及一下属子公司经理;原告二付XX,男,被告某集团公司股东,曾兼集团副总。工商登记显示,被告集团公司股东共5人,其中二位股东所持股权分别为6%多、7%多,均属于小股东;而被告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系控股大股东,占75%多。二位原告于X、付XX反映:集团公司连续十五年多不召开股东会、在公司盈利非常好的情况下连续十三年多不分红,而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未经股东会决议便继续经营,但近几年却听闻公司资产严重流失,此情况系董事长独断专行,直接决定导致;平时谁有不同意见,董事长便进行打压,威胁免职开除、甚至威胁送进监狱,致使其他人不敢有不同意见。

202210月底,董事长突然以通知形式,以集团公司名义将原告一于X免除全部职务、强令退休(当时于X距退休年龄还有约一个月),导致矛盾激化。同期董事长向公安机关举报于X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多,最后认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改变罪名,以挪用资金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遂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集团公司董事长未能如愿,在各种原因作用下,其夫妻二人一起自杀身亡。

原告一于X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刑事案件结束后,认为自己多年来任劳任怨,为集团公司及任职的下属子公司作出重大贡献,且一直隐忍退让,对集团公司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敢异议,现在还被这样对待,实在歁人太甚,决心维权,遂联合同样对集团公司不服的原告付XX一起维权。二人找到本律师后,问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权?

经多次沟通,仔细了解详细情况后,针对二位原告只听闻一些线索,但没有财务账、单据等具体证据,不能确定集团公司损害股东利益具体事项、高管损害集团公司利益具体事项的实际情况,本律师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提出分二步走来维权:第一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即要求看股东会、董事会、财务报告、财务账、会计凭证等,获取信息及证据;第二步根据获取的财务账等信息和证据,视情况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控告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等措施。这一思路获得了二位原告的高度赞同。

确定思路后,本律师采取以下措施:1、先是撰写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函,提出集团公司多年未召开股东会、多年未分红,已损害股东权益,要求查看股东会议记录、及财务账等,让原告签名并按手印后,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告集团公司,保存邮寄手续;并将被告集团公司拒绝的回执作为证据保存备用;2、到工商部门调取工商登记信息、集团公司章程,证实二位原告于X、付XX系被告股东的身份,被告章程没有不召开股东会、不分红的约定内容,证实被告已损害股东利益;且被告章程约定经营期限届满,被告未召开股东会却仍继续经营,损害了持有异议的二位原告的合法权益;3、二位原告的出资证明,证实二位原告在被告集团公司成立初期,便均早已实缴出资到位,二位原告股东身份确定无疑。4、被告集团公司于202210底将原告一于X免职并强令退休的《通知》,证实被告已侵犯了原告一于X的合法权益。5、搜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证实原告一于X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不成立,故被告拒绝二位原告行使股东知情权、查看财务账及股东会等的理由不成立。6、提供原告一于X某再任职公司的营业执照、产品等,及原告二付XX已退休赋闲在家的证据,也证实被告集团公司拒绝二位原告查账、拒绝行使股东知情权的理由不成立。

收集好相关证据后,本律师撰写好起诉状,之后到当地法院立案。

开庭前,被告与二位原告沟通,确定了二位原告和本律师发言及质证的重点及配合规则。之后在庭审中,本律师及二位原告拒理力争,一方面出示上述证据,指出被告有多次损害二位原告股东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坚决反驳被告拒绝原告行使股东知情权的理由,认为其拒绝理由不成立。庭审时,被告集团公司多位现任及退休员工到庭旁听。经过整整大半天的激烈庭审(从早上9点至中午14点,期间没有休息),法庭认为已查清相关事实,宣布休庭。

202511月上旬,一审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原告查阅、复制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记录、财务报告、财务账、会计凭证等请求,原告胜诉。

收到判决书后,二位原告对一审结果表示满意,对律师表示了感谢。

律师点评:1、根据案件事实,确定好案件难点;2、针对难点,认真分析、搜集证据并保存备用。

律师建议:1、仔细寻找研究案涉证据,做到心中有数。2、随案件进展及时转变思路,尤其是当事人的支持。


刘蕴增律师,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辽宁金苹果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211320161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朝阳
  • 执业单位:辽宁金苹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13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行政诉讼
辽宁金苹果律师事务所
1211320********63 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