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要案情及诉讼过程:
被告李XX,男,68岁,为了牟利,多年来自已销售假药(Co风湿骨痛宁胶囊、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并且让儿子儿媳、其他亲戚等共同帮其售卖。儿子儿媳、其他亲友看在相互关系的情面上,没有索要任何经济报酬,纯属帮忙、义务性质,各自又分别帮助李XX销售了数量不等的假药。被人举报后,李XX连同儿子、儿媳、其他亲友等共4人,被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之后又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机关。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李XX仅仅是普通市民,经济条件一般,其销售假药就是为了赚钱,补贴家用。律师还了解到:李XX销售假药这一事实,因为公安机关已经搜查到李XX销售假药的账本、查扣了假药实物、调查了购买假药的客户等等证据,犯罪事实已经确定无疑。但又了解到:虽然持续时间长达近十年,但数量不算太大,因销售范围主要限于邻居、熟人之间,销售范围不大,社会影响也不大;此外, 到案发时为止,没有任何购买假药的客户因服用该假药而出现不良后果。
为维护被告李XX的权益,经与李XX家人协商,并依法会见李XX。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仔细阅卷,本律师根据案件进展,拟定了辩护思路:1、鉴于犯罪事实确凿,无法否认,建议李XX认罪认罚。2、既然销售假药账本已经被公安机关搜查到,建议李XX上缴违法所得。3、根据同案均是李XX的家人、亲友等情况,经协商,确定李XX儿子儿媳、亲友等同案均未从中获得一分钱利息,纯属帮忙性质、情节较轻;而李XX系主犯,形成一盘棋的辩护策略,使李XX与同案形成配合。4、根据已掌握案件情况,鉴于案涉假药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不良后果,也属于情节较轻,建议建议司法机关酌情从宽处理。
此外,本律师又搜集了李XX具有其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并且在开庭审理前,依法会见了李XX,指导了李XX庭审注意事项:告诉李XX庭时审的相关审判流程、李XX辩解的关键点、如何最后陈述等。李XX认真记下了这些重点后,回到监室里认真准备。等正式开庭审理时,李XX、同案儿子、儿媳、亲友等人的供述,与案件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充分证实李XX等人认罪态度好,情节较轻,危害后果小等情况,获取了公诉(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认可。
庭审结束后,经过一番律师与主审法官、公诉人等的沟通,确认了被告李XX具有认罪认罚、上缴违法所得、无前科、危害后果较小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后,一审法院判处被告李XX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余万元,同案儿子、儿媳、亲友等判处缓刑及罚金(具体略)。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李XX及其家人均对该结果表示满意,均未上诉。
律师点评:1、根据案件事实,确定好答辩思路;2、以稳妥为主,力求不变;3、加强与当事人及家属、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极力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
律师建议:1、在不能掌握全部事实证据前,不要盲目辩护。2、仔细寻找研究案涉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做到心中有数。3、随案件进展及时转变思路,加强与各方沟通,取得各方的支持与理解。
刘蕴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