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情况:
杜某家住某县农村,禀性朴实,乐于助人,近年外出打工获得了老板和工友们的一致认可。某日,从外地打工回到家里的杜某到家乡附近的亲戚家串门,正在亲戚家玩耍的高兴时,杜某的哥哥和一个朋友来找杜某帮忙,说是杜某哥哥和那个朋友等一些人想去山上挖古墓,缺个人帮忙开车、望风。某某虽然觉得该请求有点不妥,但看到是哥哥和熟人朋友,碍于面子,就答应帮忙。于是,杜某开着其他同案犯的车跟哥哥、朋友等人一起来到了野外山上,其他人上山在事先选好的地点挖古墓时,讲义气的杜某根本没上山,只是老老实实的守在山脚下望风。其实,盗挖古墓也是一个技术活、体力活,所以这几个盗墓者挖了好几个小时,仍然没挖完,便让杜某去买吃的。杜某把饭买回来后,几个盗墓者吃完饭后歇了一会,然后抓紧时间再干。忙了近一晚上,终于把古墓挖开了,这些人从古墓中盗走了一个铜镜、一个绿色的“皮囊壶”及其他一些零散的东西。望风的杜某也没问山上的盗墓者挖到了什么“宝贝”,在盗挖结束后,便自行回家了。盗掘成功后,几个盗墓者将绿色的“皮囊壶”卖了3000元钱,铜镜没有卖出去。几天之后,杜某的哥哥说:那个“皮囊壶”卖了,也没说卖了多少数额,分给杜某150元,杜某啥也没说,也没多想,便收下了。案发后,经文物部门鉴定,被盗掘地点为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那个“皮囊壶”叫绿釉鸡冠壶,是辽代文物,属国家一级文物。铜镜则属于一般文物。案发后,盗掘者、销赃者均被公安机关抓获,杜某也被同伙供出来,最后被抓获归案。该案移送起诉后,杜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杜某提出上诉,律师认真研究案卷后,认为杜某在该起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故一审量刑过重,遂根据事实和法律,形成了有理有据、条理清晰的辩护词,建议将杜某的处罚从七年有期徒刑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该辩护词被律师提交至负责二审的省高级法院;此后,律师又与承办法官认真交流了案件意见、取得了承办法官的理解。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件事实复杂,审理期限一再延期。在此期间,律师始终与承办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追踪案件进展。直到2018年12月,该案终审判决结果公布,杜某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至此,上诉取得了成功。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该案涉及人员多、犯罪事实多,因案件复杂,二审审理期限很长。该案最后能成功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完全实现了上诉目的,笔者认为与以下二点分不开:一是认真阅卷、研究并吃透案件事实和法律;二是注意与承办法官的沟通和交流。
3、律师建议:
作为该案的承办律师,笔者对此案深有感触:
一、不要胡乱帮忙“做好事”。该案中,杜某并不关心挖出了什么文物、不关心文物卖了多少钱,最后仅仅分给其150元,也没有任何异议,可以说杜某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钱。杜某的哥哥和朋友找到杜某帮忙时,虽然杜某也意识到了这种行为可能违法,有点不妥,但还是碍于情面,去帮了一次忙。在盗掘过程中,杜某并未承担作用更大的技术、盗挖等分工,只负责了相对属于辅助作用的开车、望风、买饭等活计,结果案发后,还是一审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后来费尽了力气,才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最后被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教训深刻。笔者认为:日常生活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文明行为,但前提是得分清被帮忙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千万不要因为情面,勉强去帮忙了,最后却违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要交做正事的朋友。该案中,杜某本来在亲戚家玩耍,是杜某的哥哥、朋友来找杜某,杜某碍于情面,才去帮忙的,所以平时交什么样的朋友很关键。设想,如果杜某交的是做正事(指合法的、正当的业务)的朋友,那么朋友可能要杜某帮忙做的就是正事;反之,因为交了一些不良朋友,那么朋友要杜某帮忙去做的可能就是一些非法的事。如果碍于情面去帮忙做了违法的事,那么可能就会付出巨大的代价,最后悔之晚矣。
三、要学会正确的利益衡量,对可能带来不利后果的请求要果断拒绝。该案中,因为杜某的一时碍于情面,不但本人被判刑,而且给家人带来沉重的压力:杜某的母亲担忧成疾,自己不能承受奔波之苦,只能委托其他亲属为杜某奔走;杜某原本到了谈婚论嫁阶段的女朋友,也因此与杜某断绝了关系;更不要说因此给原本不宽裕的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该案中,相信杜某在开始可能也想到了会有这些不利后果,但因为杜某还没有学会如何拒绝别人,碍于情面便没有拒绝,才导致了本案的结果。所以,建议大家面对可能带来不利后果、尤其是严重不利后果的请求,要学会果断拒绝,因为教训深刻啊。
刘蕴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