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蕴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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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刘蕴增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4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情况 :被告甲公司承包了某单位的外墙装修工程,被告乙挂靠在被告甲的名下,具体负责此事,后来原告与被告乙签订了外墙涂漆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及拨付进度。履行合同中,曾因二被告违约,原告起诉到法院后,原告同二被告进行了结算,约定了二被告先支付一部分合同款,剩余款项限期支付给原告。该限期届至后,二被告以原告的工程款需扣除税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不同意,遂再次起诉二被告。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使用的某品牌漆已依法缴纳税款,有缴税发票为证,且双方在第一次起诉后因签订了结算合同书,确认了二被告欠付工程款及数额,未提到由原告缴纳税款一事。考虑到被告乙系被告甲的员工,因此法院对被告的辩解不予支持,判决被告甲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原告胜诉。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该案的关键在于双方能否提交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在律师的指导下,原告除结算合同书外,还联系外墙漆的销售方,取得了其出具的证据、及购买漆时的增值税发票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提交法庭后,起到了重要作用。反观被告,仅凭口述,没有证据支持其主张,当然最后承担了败诉的结果。 

3、给出相应的建议: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依法履行合同的同时,还要在经营活动中注意收集证据,保存证据,以防将来出现纠纷或其他意外情况。要注意风险防控,力争把风险消来在萌芽状态。


刘蕴增律师,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辽宁金苹果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211320161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朝阳
  • 执业单位:辽宁金苹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13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