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1年9月4日中午,在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层,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黄某因工资结算问题发生激烈争执,随后双方发生互相厮打。在厮打期间,王某用拳头殴打黄某左侧肋部,导致黄某受伤。事后经法医鉴定,黄某左侧第5、6肋骨骨折,其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2022年5月25日,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系网上逃犯,遂将其依法传唤至某县侦查机关办案中心进行讯问,王某由此归案,现押于某看守所。案发后,王某亲属代其向被害人黄某赔偿了人民币3.5万元,黄某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某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害人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以及被告人是否具备法定和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黄某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存在重大过错;同时强调王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且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请求法庭从宽处理。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及庭审情况认为,王某与黄某因工资之事发生口角后继而发生厮打,被害人黄某的行为并不具有刑法上的过错,故对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以及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建议适当。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某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律师价值】
王晓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高效的沟通能力。首先,律师准确评估案情,引导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并促成家属代为赔偿3.5万元以获取被害人谅解,为争取缓刑奠定关键基础。其次,在庭审中,律师虽提出被害人过错的辩护意见,但在法院未采纳时,能迅速将辩护重心转移至坦白、初犯及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上,确保辩护效果最大化。最后,律师积极协助对接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最终成功帮助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晓波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