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波团队律师
王晓波团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4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青岛主任律师
1667878733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王晓波律师代理徐某容留介绍卖淫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者:王晓波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25人看过 举报

2026-10-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3月,徐某与李某预谋在某市某区某足浴店共同实施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徐某以现金投资,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财务与日常管理;李某以租赁房屋投资并负责外围事务,二人对利润按比例分成。徐某雇佣陆某负责招募、介绍卖淫技师,雇佣杨某为客户经理负责接待及安排技师服务。经查,该店先后容留、介绍郑某等7名技师从事卖淫活动。经司法会计鉴定,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月24日期间,该店卖淫项目总收入139万余元,技师提成及奖励71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68万余元。其中,徐某剩余非法获利53万余元,李某分红2万余元,陆某领取工资8万余元,杨某领取工资及提成4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四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7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各人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

一审宣判后,徐某、陆某、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徐某及其辩护人王晓波律师提出:第一,“口交”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原判罪名有误;第二,司法鉴定依据的账本系为转让店铺制作的假账,非法获利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错误;第三,徐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一审量刑过重。陆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取证情形,“口交”不属于卖淫,其仅发布招聘信息未参与经营,不构成犯罪,且非法获利金额认定错误。杨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足浴店有正规项目,合法收入应予扣除,且杨某构成自首、重大立功,量刑过重。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取证程序合法,相关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口交”等进入式性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各上诉人行为均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鉴定委托及程序合法,非法获利金额认定准确;各上诉人关于自首、重大立功等情节的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综上,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王晓波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徐某委托后,迅速阅卷并精准提炼辩护策略。针对“口交”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卖淫这一核心争议,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进行深入法理剖析,力求打破一审定性;同时,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中的账本真实性及技师提成计算方式提出专业质证意见,有效挑战了非法获利金额的认定基础。此外,律师全面梳理徐某的自首、立功及身体状况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积极与客户沟通并制定最优辩护方案。虽二审最终维持原判,但律师在庭审中展现的严密逻辑与专业素养,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极高的刑事辩护专业水准。

★王晓波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长期在企业任职,具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18100737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1370220181007374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