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范某诉称,周某生前因扩建厂房于2017年12月分两次向其借款共计40万元,并出具借条。周某因病去世后,范某起诉周某的妻子于某、儿子周某甲以及父母周某乙、陈某,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40万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依据借条及转账记录,认定借款事实成立,判决于某、周某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于某、周某甲不服,委托王晓波律师团队提起上诉。王晓波律师经详细阅卷与调查指出,范某主张的借款时间与厂房扩建时间相差两年,借款目的不成立。且周某生前家境殷实,曾获得巨额拆迁款,并无借款需求。更关键的是,周某生前曾向范某转账40万元,范某主张的转账实为偿还之前的借款。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周某是否实际向范某借款40万元,即案涉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范某仅凭借条和部分转账记录主张40万元债权,认为借贷关系成立。而上诉人抗辩双方存在多笔历史款项往来,范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实为偿还历史借款,借贷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一审法院仅凭借条认定借款事实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仅依据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及财产变动情况等综合查证。经二审详细对账查明,双方互有款项往来,在扣除历史往来款项后,范某实际出借的差额及案外人代转款项合计仅为20万元。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诉人的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于某、周某甲在继承周某遗产范围内偿还范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王晓波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律师敏锐捕捉到双方存在复杂历史资金往来的关键线索,通过细致梳理多笔转账记录,成功推翻对方“借款实际发生”的主张。在二审中,律师精准运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引导法院综合审查款项交付与财产变动情况,最终促成二审改判,为当事人成功减免20万元的不实债务,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晓波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