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楚某甲与被告吕某甲系多年朋友。2018年5月6日,吕某甲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楚某甲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年利率18%。楚某甲于当日从某银行提取现金8万元,加上家中存放的2万元,共计10万元现金交付给吕某甲,吕某甲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吕某甲未偿还本息。楚某甲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王晓波律师等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吕某甲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吕某甲辩称仅出具借条未实际收到借款,并主张楚某甲系职业放贷人且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刑事处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实际发生,即10万元借款是否实际交付;二是楚某甲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及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刑事处罚的情形。针对焦点一,楚某甲提供了借条及8万元银行取现凭证,并就2万元现金来源、自身出借能力、交付细节等作出合理陈述。结合另案生效判决中双方关于该10万元借款的通话录音内容,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吕某甲虽否认收到借款,但未提交反驳证据。针对焦点二,经查楚某甲近年来仅涉及3件民间借贷案件,且均与吕某甲父子有关,不符合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其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刑事处罚的主张亦无事实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楚某甲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及交付事实,达到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吕某甲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关于利息,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之后的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对于楚某甲主张的保全费、律师费等,因未提交证据证明已产生,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吕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楚某甲借款本金10万元;给付相应借款利息;驳回楚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吕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王晓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被告“未实际收到借款”及“职业放贷人”的双重抗辩,王律师精准把握现金交付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一方面,指导原告补充银行取现凭证,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中的关键通话录音,构建起严密的证据链,成功证明款项交付事实;另一方面,通过详实的数据检索与事实梳理,有力驳斥了被告关于“职业放贷人”的不实指控。王律师的策略制定与证据组织,为法院采信原告主张、最终赢得胜诉判决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王晓波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