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2月以来,被告人曲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某棋牌平台注册账户并生成赌博网站推广二维码进行推广,发展下级会员3人参与赌博,获取利润分成3.2万余元。同案被告人张某亦通过类似方式发展下线,获取利润分成九千余元。曲某曾于2009年、2011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24年9月,曲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本案由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遵照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某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晓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曲某的辩护人。庭审中,曲某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上述事实有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账号及下线信息汇总表、前科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争议焦点】
本案的审理焦点主要集中在对曲某犯罪情节的认定以及量刑建议的适用上。公诉机关指控曲某发展下级会员参与赌博并获取利润分成,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人王晓波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虽然曲某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但其具备多项从宽处理情节:首先,曲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构成坦白;其次,曲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最后,曲某在案发后积极上缴违法所得2万元,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辩护人据此请求法庭对曲某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发展下级会员参与赌博并参与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关于量刑,法院认定曲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上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正确,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曲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律师价值】
王晓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曲某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且有前科的不利局面,王律师敏锐抓住“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三大核心从轻情节。通过与客户深入沟通,指导其积极上缴2万元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印证悔罪态度。庭审中,王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量刑辩护意见,成功说服法庭采纳缓刑建议,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最优结果,有效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利益的统一。
王晓波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