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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一审,为当事人争取到正当借款16万元及利息

2020年11月18日 | 发布者:李进 | 点击:43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原告:俞XX(曾用名俞XX),男,1962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章XX,安徽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安徽XX律师。被告:邵X,男,1972年9月...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俞XX(曾用名俞XX),男,1962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XX,安徽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安徽XX律师。
被告:邵X,男,197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告:王XX,女,197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安徽XX律师。
原告俞XX与被告邵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6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俞XX,被告邵X、被告王X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俞XX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6万元,以及利息17.04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16日)并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为止,按月息1.5%计算利息。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2月9日,邵X、王XX家庭为了在上海与人合伙做生意,从原告处借走20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2014年1月29日付清了2013年的借款利息(年息18%),2015年2月18日付清了2014年的借款利息。2015年—2017年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均讨要无果。2018年经原告和妻子再次讨要,被告于2018年2月15日向原告写下了还款计划:2018年正月里还款10万元,2018年5月1日还1万元,2018年8月份开始付余款。当日被告归还现金3万元,次日微信转账支付1万元,累计还款4万元。2018年2月15日之后为履行约定,原告和妻子多次上门向被告讨要,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还款。

辩护人意见: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俞XX先后两次共计出借给邵X借款20万元,由邵X出具的借条和做出还款承诺意见为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俞XX在出借给邵X借款时,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在2018年2月14日承诺的还款期限已届满,邵X仅归还借款4万元,余款16万元至今未归还,现俞XX要求邵X立即归还借款1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5%,邵X付息至2015年2月18日,俞XX要求邵X自2015年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5%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判决:

一、被告邵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俞XX借款16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6万元为基数,均按月息1.5%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俞X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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