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晓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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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沙晓陆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贾商初字第1025号 原告A,男,1970年11月8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A,男,1969年9月18日生,汉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A,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3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A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其他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原告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1680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长A人民陪审员B 人民陪审员C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D
沙晓陆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6年,办理数千件刑事、民商事、行政、仲裁及非诉讼等案件和事务。系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19********6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