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宋超颖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6日 2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9月,孙某借走某名下的尾号6954浦发银行信用卡、尾号4202交通银行4202信用卡、尾号2849中信银行信用卡刷卡套现使用。截止到2019年9月,李某代孙某偿还浦发银行信用卡欠款20302.41元,代孙某偿还交通银行信用卡欠款17082元,代被告孙某偿还中信银行信用卡34519.43元;以上合计,李某代孙某偿还信用卡欠款金额为71903.84元。
另查明,李某与柴某、孙某系朋友关系;柴某、孙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9年1月2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复婚。柴某对孙某上述借款知晓,并参与还款。
律师点评:通过支付宝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录音等证据,并结合当庭双方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李某与孙某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按照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录音证据中可以清楚看出,虽起初借款和借用信用卡系孙某经手所为,但柴某对涉案借款知晓,认同借款,也承诺并积极参与偿还借款。诉讼过程中,孙某明确表示涉案借款用于开办水果店使用。综上,法院认定涉案借款系二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建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保留转账记录。如果没有借款合同,应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