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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疫情期间熔喷布产品质量争议纠纷处理及思考

2023-08-14

发布者:陈晨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962人看过举报

一、案件背景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口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而在疫情最初爆发时,口罩供不应求,口罩的核心材料熔喷布也成为市场的“硬通货”,各个生产口罩的厂家争相抢购熔喷布,拥有熔喷布产品资源的供应商掌握了话语权,部分供应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向采购方供应的熔喷布产品质量令人堪忧,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熔喷布产品质量争议纠纷。

本团队律师就代理了这样一起疫情初期发生的熔喷布产品质量争议纠纷,本团队律师从20206月介入此案,直至202112月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案才落下帷幕。本团队律师作为本案的一审原告及二审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民用熔喷无纺布购销合同》,并判决一审被告向我方当事人返还相应货款,我方当事人相应退回有质量问题的熔喷布;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

20205月初,本案原告向本案被告采购熔喷布,并支付了对应货款。20205月末,本案原告将熔喷布投入试生产时,发现熔喷布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对方协商退货未果后,于20206月找到本团队律师介入此案。

本团队律师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安排对相关熔喷布进行了公证,并向对方发送了律师函,但对方仍拒绝退货,遂提起诉讼。

本案的难点在于,由于供应商即本案被告处于市场交易优势地位,因此要求本案原告与其签订的《民用熔喷无纺布购销合同》为格式合同,未对熔喷布产品的质量作出明确约定。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主要争议为“案涉熔喷布应当适用何种质量标准;案涉熔喷布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关于第一点,案涉熔喷布应当适用何种质量标准。由于合同双方签订的《民用熔喷无纺布购销合同》未明确约定熔喷布的质量标准,我方客户并无明确书面证据证明熔喷布应当满足何种质量标准。在案件进展陷入困境的情况下,被告熔喷布包装所附的产品说明书为我们打开了思路。被告熔喷布包装所附的产品说明书明确其熔喷布执行标准为FZ/T64034-2014国家标准本团队律师和我方当事人经过讨论,确认案涉熔喷布大概率不满足FZ/T64034-2014国家标准的要求,因此主张案涉熔喷布应当适用其产品说明书中的执行标准FZ/T64034-2014国家标准。确定了熔喷布的质量标准,下一步就是确定案涉熔喷布是否满足质量标准中的指标。

关于第二点,案涉熔喷布是否满足质量标准中的指标。鉴于熔喷布产品的特殊性,隐蔽瑕疵需进行鉴定才能得出结论,我方建议客户提交了鉴定申请,经历了提交鉴定申请、确认鉴定事项、鉴定机构现场调查取证等一系列过程,历时半年之久,终于等到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熔喷布不符合FZ/T64034-2014标准中的几项指标,包括断裂强力、拉伸力指标、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等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一审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五次庭审,也是最后一场庭审。在该场庭审中,对方律师在拿到不利鉴定结果后,改变了诉讼策略,辩称FZ/T64034-2014执行标准仅适用评判其中BFE(细菌过滤效率)的指标,所供货物防护效果达到BFE95的标准,就符合双方约定。

而本团队律师紧紧抓住两点——(1)被告熔喷布包装所附的产品说明书明确其熔喷布执行标准为FZ/T64034-2014国家标准;(2)目前鉴定结果显示案涉熔喷布的几项指标均不满足被告主动适用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因此,案涉熔喷布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案涉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被告应退还原告货款。

最终,一审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请,判决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二审维持原判。本团队律师代理原告方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三、案件裁判要点

第一,关于产品质量约定。法院认为:“因为购销合同对产品质量约定并不明确,更未明确被告所供货物只要符合BFE95的标准即可,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因此,涉案熔喷布应符合随货发送的《熔喷布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即其防护效果应达到BFE95,并符合FZ/T64034-2014的执行标准,故不影响被告所供货物有隐蔽质量瑕疵的事实认定。”

第二,关于本案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法院认为:“合同法明确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包括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同时也规定,标的物不符合质量问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鉴于被告提供货物有外观和隐蔽方面的重大瑕疵,又鉴于双方订货前后价格变动剧烈,被告又未能在合理期间内为原告提供合格货物替换或者减价等措施,至今本案原告的合同目的已然无法实现,其有权提出诉请解除合同、返还货款。”

四、结语

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针对前述争议焦点,在案件审理中一般都涉及两个问题:(1)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2)质量标准确定后,判断产品是否满足质量标准中的指标。

案件的难点往往集中在第一个问题上,即“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争议双方往往对于产品应当适用何种质量标准争论不休,本案也是如此。因此,本团队律师建议交易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一定注意在合同中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避免后续合同履行时因产品或服务适用何种质量标准产生争议。

题外话:

口罩是新冠疫情防控中的重要环节,而熔喷布又是口罩的重要组成部分,故熔喷布的质量问题尤为重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熔喷布供应商不能因疫情爆发阶段产品的短缺和抢手而忽视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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