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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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XX、顾XX与上海XX公司、毕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二审

发布者:邓晓红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和*公司就*签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501室房屋恢复为公有住房。

关于原告是否系501室同住人的问题,根据原告落户并居住于501室公房,属于亲属之间的帮助性质,在原告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后,迁出了501室,并居住自己购买的房屋直至赴美定居。故被告等在200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时,原告虽户口在册,但不是501室公房的同住人,故原告要求确认公房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且纵观本案,自被告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至今,已近二十年之久,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并认为自己不知情,亦有悖常理。

原告既非501室房屋原始受配人,也非同住人。原告在协议书上盖章确认其本人意思表示,未有两人签字不影响协议书的效力,不影响《上海市公房住房出售合同》的效力。

本律师代理的该案件一审胜诉,二审维持。

邓晓红律师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专业,在公司从事法务工作三年后,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年限10余年,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