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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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公司与上海XX公司、叶XX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邓晓红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与被告*公司间素有业务往来,由原告向其供应板材,原告供货后,被告公司未能依约给付货款。2017年4月27日、2017年8月7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还款协议各1份。该2份协议书约定,二被告应给付原告货款为198,607.30元,并承诺自2017年8月起每月付款4万元至付清,如逾期,原告有权一并要求一次性支付,并要求就剩余款项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并约定二被告未按协议履行的,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含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届时,二被告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本院

2、原告与二被告间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在确认欠款并作出付款承诺后,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实属违约行为,故二被告应承担给付货款及偿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


邓晓红律师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专业,在公司从事法务工作三年后,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年限10余年,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