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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振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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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权案件

发布者:贾振东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6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为被告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其他被告等七被告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事实,有《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证据为证,本院依法予以认定。现因被告凯旋公司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履行了代偿义务其他八被告应当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此,结合案外人银行提供的代偿证明等证据,对于原告鑫融基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150266.66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贾振东律师,洛阳师范学院法学学士,河南河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河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2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综合、交通事故、破产清算、融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