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振东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3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场打了旷日持久的案件。在本案中,劳动者的代理人在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不足。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涉及的几个证据,对方代理人没有,最终导致劳动者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