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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振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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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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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发布者:贾振东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3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场打了旷日持久的案件。在本案中,劳动者的代理人在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不足。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涉及的几个证据,对方代理人没有,最终导致劳动者败诉。

贾振东律师,洛阳师范学院法学学士,河南河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河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2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综合、交通事故、破产清算、融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