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振东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8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2019年5月,陈X某与钟某某自由恋爱相识、在双方恋爱期间陈X某为钟某某花费74400元。2021年1月,双方感情不和分手,钟某某于2021年1月20日向陈X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2021年3月20日归还陈X某在恋爱期间为钟某某花费的74400元。
2、案件点评
(1)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在分手后最后对对账,并出具相应的文书;
(2)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3、建议
(1)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处理,最后有欠条或债权债务的协议之类予以确认,否则存在败诉的风险。
(2)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一般情况下建议进行保全,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3)同居期间的消费支出,不用现金最好,有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