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振东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3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管理协议中被上诉人是委托方,枫叶大饭店是受托方,在枫叶大饭店未与被上诉人签订关于受托方权利义务转让的情况下,就仅以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认定上诉人承接了管理协议中枫叶大饭店的权利义务,不符合事实和合同法的规定。管理协议中约定被上诉人将涉案不动产的经营管理权出让给枫叶大饭店,在被上诉人没有与枫叶大饭店解除委托关系的情况下,无权对涉案房屋出租,无权主张租金。XX公司支付租金是基于与枫叶大饭店签订的租赁协议,向惠X支付租房款仅仅是因枫叶大饭店的法定代表人失踪后的无奈之举。惠X应向枫叶大饭店主张权利,而非向XX公司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