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雯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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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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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薛雯雯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3次举报


单方解除合同,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两种情况:

1、合同中已约定一方可以提前解除的事由,该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出现法定解除的事由。


其中,法定解除的条件,依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具体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薛雯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核心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