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利斌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6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8年7月20日,被告人白某某指使被告人贺某某将被害人徐某甲从江苏省南京市乘飞机带至西安市索要债务,贺某某先后联系被告人李某、万某帮忙看管徐某甲并索债,自7月21日零时许开始,被告人贺某某、李某伙同随后赶到的被告人万某将徐某甲拘禁在西安市灞桥区XX路XX酒店XX号房间和XX号房间,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白某某亦来到XX号房间对徐某甲恐吓、殴打,7月22日10时许被害人徐某甲联系其父筹钱时趁机求救并被公安机关解救。
后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灞检公诉指控被告人白某某、贺某某、万某、李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王利斌律师作为李某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给出如下辩护意见: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认为本案系白某某追索合法债务而引发,李某受贺某某邀请前去帮忙看人,未参与组织、策划、未获得报酬,故主观恶性较低,人身危险性较小,系从犯;且劝阻白某某殴打徐某甲,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建议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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