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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维修价格出现争议保险公司拒赔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成功获赔

发布者:甘河亮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587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单方事故,保险公司按照程序,会派员进行现场勘查,然后派员到维修厂或4S店进行定损,并由三方即保险公司、车主、修车厂或 4S店确认签字后,即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车主携带相关票据到保险公司进行办理理赔手续,不久保险金即可打到车主的账户,保险理赔程序即全部结束。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对于车损维修价格出现较大争议,车主或维修方不予以签字,保险公司为此拒绝理赔该如何处理?

【案情】

丁某于2014年4 月,在杭州市余杭区104国道上驾车行驶过程中,因开车速度过快,不慎翻车,人未受伤,但车损严重,现场报警后认定为系单方事故,丁某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也第一时间派人过来勘验处理,但车辆拖到修车厂后,保险公司派员对该车辆的维修价格认定过低,丁某以及维修方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保险公司遂拒绝理赔。无奈下,丁某只得自行付费维修,为此花费工时费、材料费等共计7万多元。但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3万元标准赔偿,协商无果后,丁某委托甘律师起诉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甘律师起诉的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归纳争议焦点】

1、本案交通事故是否在保险期间?

2、保险公司有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赔事由?

3、本次事故车辆损失如何确定?

根据车主投保时的保单显示,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还在保险期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定或约定的免赔事由,但车损如何确定是个关键问题,这也是个比较专业的问题,没有专业的报告,法官也不能确定车损的确切数额,为此甘律师委托了杭州九鼎车辆公估公司,对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的评估,经过评估,该车辆本次事故造成损失为7万多元,甘律师根据该报告,结合其他费用一起,共计八万多元,起诉保险公司至余杭区法院,该案一审开庭时,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为此法院另行组织鉴定,后经鉴定,该车损失确实7万多元,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及各项费用8万余元。

本案例告诉我们,保险公司霸王条款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具有维权的意识,要敢于较真。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单方事故,保险公司按照程序,会派员进行现场勘查,然后派员到维修厂或4S店进行定损,并由三方即保险公司、车主、修车厂或 4S店确认签字后,即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车主携带相关票据到保险公司进行办理理赔手续,不久保险金即可打到车主的账户,保险理赔程序即全部结束。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对于车损维修价格出现较大争议,车主或维修方不予以签字,保险公司为此拒绝理赔该如何处理?

【案情】

丁某于2014年4 月,在杭州市余杭区104国道上驾车行驶过程中,因开车速度过快,不慎翻车,人未受伤,但车损严重,现场报警后认定为系单方事故,丁某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也第一时间派人过来勘验处理,但车辆拖到修车厂后,保险公司派员对该车辆的维修价格认定过低,丁某以及维修方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保险公司遂拒绝理赔。无奈下,丁某只得自行付费维修,为此花费工时费、材料费等共计7万多元。但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3万元标准赔偿,协商无果后,丁某委托甘律师起诉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甘律师起诉的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归纳争议焦点】

1、本案交通事故是否在保险期间?

2、保险公司有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赔事由?

3、本次事故车辆损失如何确定?

根据车主投保时的保单显示,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还在保险期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定或约定的免赔事由,但车损如何确定是个关键问题,这也是个比较专业的问题,没有专业的报告,法官也不能确定车损的确切数额,为此甘律师委托了杭州九鼎车辆公估公司,对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的评估,经过评估,该车辆本次事故造成损失为7万多元,甘律师根据该报告,结合其他费用一起,共计八万多元,起诉保险公司至余杭区法院,该案一审开庭时,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为此法院另行组织鉴定,后经鉴定,该车损失确实7万多元,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及各项费用8万余元。

本案例告诉我们,保险公司霸王条款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具有维权的意识,要敢于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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