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案件焦点
服务过程
【雅成律所】代理购房人一方,为确认其在本案中权利遭受损害的事实,再三与当事人了解案件经过,详细分析售房人行为于我方当事人的侵权之处。但由于我们代理的只是再审阶段,购房人在一审结束后并未把握住上诉的机会,导致法院不再支持其直接申请再审,视为其接受一审裁判结果,对其诉讼权利已作出处分,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这是非常遗憾的。
法院观点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当事人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张X旭提起上诉后未缴纳上诉费,应视为其接受一审裁判结果,对其诉讼权利已作出处分,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原则。故本院对于张X旭申请再审事由依法不予审查。
裁判结果
【作者】雅成律所 孙明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