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2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郭某因受朱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医疗美容服务宣传所吸引,通过微信与朱某取得联系,咨询并接受了丰胸、丰私密、祛黑眼圈等医疗美容服务。朱某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无需手术、无痛无疤痕,并展示了效果显著的前后对比照片和视频。郭某为此支付了86000元的费用。然而,服务后郭某发现没有任何效果,并出现发烧等不适症状。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郭某要求退款被拒绝,朱某甚至将她微信拉黑,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下判决:
被告朱某返还原告郭某费用4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付清;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朱某是否应当返还郭某已支付的费用以及是否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朱某在微信朋友圈的宣传存在夸大产品效果的成分,诱导了郭某的消费行为,且在提供服务时未向郭某展示产品的相关信息,存在不实宣传。郭某在接受服务时未尽基本的辨别审查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酌定朱某返还部分费用。
关于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医疗美容服务不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不宜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故不支持郭某的三倍赔偿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朱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医美服务广告,承诺的效果与实际结果存在较大出入,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郭某作为消费者,轻信广告宣传,未能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风险,也未能要求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导致权益受损。
本案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应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认真审查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产品信息,必要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服务提供者而言,应诚实守信,如实宣传,不得夸大服务效果,误导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纠纷升级。此外,服务提供者应意识到,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