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杰律师作为苏州劳动维权律师,代理多起案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苏州法院裁判实践,完整解答如下:
1. 面对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和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您的处境我们非常理解。
2. 缴纳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员工写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协议,一律无效;
3. 虽然社保补缴属于社保征收部门行政处理事项,一般不属于劳动仲裁直接受理范围,但是劳动者以此被迫离职,可以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4. 公司无正当理由拖欠您半年工资和提成,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约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并可能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5.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6. 马恩杰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反映维权,社保问题通过社保征收部门稽查,责令补交,拖欠工资问题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 72 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 58 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 60 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垣曲县人民...
第 63 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马恩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