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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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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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马恩杰律师解析

作者:马恩杰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7日分类:刑事浏览:11次举报
2026-10-27

一直有人发短信辱骂,威胁,造谣 、恐吓,怎么办?

马恩杰律师作为苏州刑事律师,处理多起案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苏州法院裁判实践,完整解答如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拘留或罚款。马律师建议立即保存所有短信记录作为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类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可向通信运营商举报该号码,要求采取屏蔽措施。若涉及个人名誉受损,还可考虑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请务必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 1024 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 1194 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刑法》 第 246 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具体规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以侮辱罪定罪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行政处罚

马恩杰律师 15250058331(微信) 专职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马恩杰律师热衷法律事业,深谙法律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01083039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
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
13205201010830396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