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文学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2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毒品案件,很容易就重判,本案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检察院也以该罪起诉,但律师坚持不懈的认为该案定性存在争议,在法庭辩护环节,据理力争,成功将该案的定性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关于被告人刘X的行为定性问题。一、刘某证明其是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刘x帮忙买毒品,并非向刘X本人购买;二、刘X也证明刘某只是问他能不能帮忙拿到毒品,并非要向刘X本人购买;三、目前证据只能证明汤某只是听到有人叫刘X帮忙拿毒品时称可以帮忙找到毒品,没有证据证明刘X知道汤某是贩毒人员,也没证据证明汤某是贩毒人员;四、刘某在拿到毒品后给刘兵兵的100元是感谢费,是刘某主动给付的,并非双方事先协商的报酬,不宜认定刘X居中牟利。综上,被告人刘X只是居中帮助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刘X明知吸毒人员刘某购买数量较多达2000元的毒品仍居间帮助,实际上也使刘某获得了数量较大的毒品,与刘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依法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鉴于其只是协助刘某非法持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