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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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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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变更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得6个月轻判

发布者:胡文学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2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毒品案件,很容易就重判,本案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检察院也以该罪起诉,但律师坚持不懈的认为该案定性存在争议,在法庭辩护环节,据理力争,成功将该案的定性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关于被告人刘X的行为定性问题。一、刘某证明其是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刘x帮忙买毒品,并非向刘X本人购买;二、刘X也证明刘某只是问他能不能帮忙拿到毒品,并非要向刘X本人购买;三、目前证据只能证明汤某只是听到有人叫刘X帮忙拿毒品时称可以帮忙找到毒品,没有证据证明刘X知道汤某是贩毒人员,也没证据证明汤某是贩毒人员;四、刘某在拿到毒品后给刘兵兵的100元是感谢费,是刘某主动给付的,并非双方事先协商的报酬,不宜认定刘X居中牟利。综上,被告人刘X只是居中帮助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刘X明知吸毒人员刘某购买数量较多达2000元的毒品仍居间帮助,实际上也使刘某获得了数量较大的毒品,与刘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依法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鉴于其只是协助刘某非法持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胡文学律师,男,湖北荆州人,法学本科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现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