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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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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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获得轻判7个月

发布者:胡文学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在团队律师的共同努力争取下,在检察院批捕环节,成功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后续律师又不停的与被害单位协商沟通,最终达成了谅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与办案机关沟通量刑,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罗X定罪处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罗X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胡文学律师,男,湖北荆州人,法学本科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现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