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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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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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判刑3年

发布者:胡文学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675人看过 举报

2022-03-01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陈年积案,被告人在潜逃十余年后被抓,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跋涉千里远赴广西,与当年的被害人家属协商调解,最终取得了谅解书,使得本案最终获得了轻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朱XX是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同案人供述、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可证实朱XX系被同案人纠集到场,且没有击打被害人杨X的要害部位致杨死亡,朱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该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

胡文学律师,男,湖北荆州人,法学本科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现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1441920********29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