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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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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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发布者:胡文学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2189人看过 举报

2022-03-01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在第一时间介入,告知当事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在检察院认罪认罚环节,对于案件情节、量刑等充分与办案人员交流,做出了最轻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从轻判决。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游XX介绍卖淫时间较短、次数少、获利少,犯罪情节轻微;2.游XX是初犯;3.游XX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综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胡文学律师,男,湖北荆州人,法学本科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现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1441920********29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