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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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4年半,二审改判2年半

发布者:胡文学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040人看过 举报

2022-03-01

律师观点分析

关于上诉人张X线及辩护人提出张路某成职务侵占罪的意见,经查,上诉人张XX供述其系生产线拉长,负责生产线的人员、物料、设备的管理工作,其负责的拉线主要做M2017型手机,证人李某证实公司发现三台手机有电脑生产记录,但没有成品包装记录的情况后,即找到该生产线的拉长张路安,张XX交代了其盗走手机的事实,证人彭某证实生产线上的贵重材料的盘点工作由生产线拉长负责,手机账目的纸质报表也是由生产线拉长负责报送,上述证据均能证实张XX对于其负责的生产线所生产的手机具有管理职责,因此,张XX盗走手机利用了其职务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上诉人张XX及辩护人所提该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本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4年半。但定性明显存疑,二审介入后,向法院递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不构成盗窃罪,而只是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成功将重罪改判为轻罪,同案未上诉人员也跟着减轻了刑罚。

胡文学律师,男,湖北荆州人,法学本科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现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1441920********29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