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家以为,线上抹黑、炒作竞品只是普通商业竞争,最多算是违规行为。但真实判例明确:通过网络捏造虚假信息诋毁竞品,造成重大损失,将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面临刑事处罚。本案就是典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入刑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经营A品牌脱毛仪,与B品牌脱毛仪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为抢占妇女节销售旺季市场优势,公司负责人陈某、周某商议通过恶意诋毁打压竞品。
为达成不正当竞争目的,二人实施了完整的恶意诋毁操作:出资委托无资质机构出具虚假不合格检测报告,在此基础上恶意捏造B品牌产品不达标、会致视网膜受损、基因突变、孕妇流产等严重虚假危害信息,编撰负面文章。同时通过公众号、微博发布,雇佣博主转载、团队炒作热搜,刻意扩大负面舆论影响。
这场刻意策划的网络诋毁行为,给竞品造成毁灭性打击:短短3天内,B品牌脱毛仪全网多平台下架、直播活动全部取消,直接产生数百万元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企业商品声誉与市场口碑。
法院最终认定,该科技公司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法判处涉案公司罚金20万元,主犯陈某、周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彻底打破“抹黑竞品不用担刑责”的误区。
二、案例警示
1.商业竞争有边界,网络造谣诋毁竞品属于不正当竞争,并非正常营销手段;
2.捏造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虚假事实,通过网络大范围传播,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触发刑事追责;
3.单位实施恶意商业诋毁,不仅企业会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要承担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三、结语
市场竞争拼的是产品、服务与口碑,而非抹黑、造谣与炒作。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正当竞争的恶意诋毁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如果商家遇到类似侵害,可搜集证据提起控告,以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