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治安处罚中“收缴赌资”有明确法律依据,但不能“追缴”,将网赌流水直接认定为赌资更是错上加错,最近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加行政诉讼的方式,最终撤销了追缴赌资的处罚。
一、收缴赌资的实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等应当收缴 。需要注意的是,治安路径下法律用语是“收缴”赌资;“追缴”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公安机关若以“追缴赌资”名义处理,本身用语即可作为程序瑕疵质疑。
二、“流水”与“赌资”的法定界限
1.流水并非法定赌资、法定赌资仅限“用作赌注、换取筹码、赢取”三类款物,网赌平台的资金流水是账户全部资金进出记录,其中充值后未投注即提现的资金、借款往来、日常消费等均不属赌资,公安机关不能以流水总额简单替代赌资数额。
2.重复计算问题:同一笔本金经“充值→投注→赢取→再投注”循环反复滚动,会在流水中成倍放大;累计投注额计算易造成数额畸高、重复评价,应扣除重复计算部分,多账户流转亦须核减。
3.赢取款物仍属赌资:需要提示的是,主流口径认为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而非违法所得,因此抗辩重点应放在“未作赌注使用的资金”和“重复计算的流水”上,而非赢取部分。
三、救济程序的法律依据
1.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被处罚人、被侵害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作出的收缴、追缴决定,或者采取的有关限制性、禁止性措施等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十条——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 第十条 。
四、成功案例
我们办理的张三(化名)赌博案中,张三网络赌博近一个月,流水流二十余万元,公安机关在对张三进行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处罚的同时,还做出了追缴20万元赌资的行政处罚,后我们介入后,先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随后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主动撤销了追缴赌资的处罚,我方做出撤诉处理,事情圆满结束。
简单说来,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赌博现场的钱,这是法律允许的。但不能把赌平台上“流水”里显示的每一笔钱都当成赌资,一旦遇到类似处罚,要敢于提出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