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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USDT等虚拟币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情形

作者:钱洪亮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9日分类:办案经验浏览:207次举报


一、结论

买卖USDT若符合“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价值转换”的行为模式,且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即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进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分析

(一)“变相买卖外汇”的法律认定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是规定“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是通过其他媒介实现外汇和人民币价值互换的行为”。USDT作为虚拟货币,若被用于连接人民币与外汇的价值转换链条(如“人民币-USDT-外汇”或“外汇-USDT-人民币”),即属于“变相买卖外汇”的典型情形
    如我们办理的张某案件中,张某等人通过“人民币购买USDT→USDT兑换美元→客户支付人民币”的流程,以USDT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价值转换,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变相买卖外汇”。本质是通过虚拟货币完成货币转换,属于“对敲型”地下钱庄的典型行为。

(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关键要件

1、行为要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非法经营罪要求“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USDT相关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因规避了国家外汇监管破坏了合法汇率的稳定性属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2、情节要件: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情节严重”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且具有“曾因非法买卖外汇受过刑事追究”“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违法金额是累计计算的。

3、主观要件:营利目的与明知

根据司法实践,买卖虚拟币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需结合“营利目的”“连续性经营”“明知对方是换汇”等主客观事实综合判断。例如,“为赚取差价而帮助他人换汇”(如A帮助B将美金换成USDT再换成人民币,收取差价),属于“具有营利目的”的经营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主观要件。

三、风险提示

1、金额标准:若USDT或虚拟币交易涉及的人民币与外汇转换金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其他情节”或者所得利润超过10万元,可能触发刑事立案

2、媒介风险:若交易流程中存在“人民币-USDT-外汇”的链条,即使未直接接触外汇,仍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

3、经营风险:若以“倒买倒卖”“为他人提供换汇服务”为业(如收取手续费、赚取差价),属于“经营性质”的行为,更易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买卖USDT等虚拟币被认定犯罪的行为不在少数,但一般以冻结银行账户被冻结为预警,一定要提前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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