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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情况下,被恋人配偶起诉追索赠予财产,如何应对?

作者:钱洪亮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8日分类:办案经验浏览:197次举报


先说结论,“被小三”(即对恋人的婚姻状况不知情)的情况下,应对恋人配偶的赠与追诉,核心方向是证明自身无过错(不知情对方婚姻)反驳赠与财产的夫妻共同属性证明赠与已返还或不存在赠与事实。需重点准备对方隐瞒婚姻的证据财产往来明细及性质证明恋人个人财产的证据赠与返还的证据四类材料,以对抗“赠与无效”的主张或减少返还责任。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主张赠与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被小三”的情况下,若能证明自身对恋人的婚姻状况不知情,且赠与财产是恋人的个人财产,则可能动摇“赠与无效”的基础,或影响法院对返还金额的认定。

二、面对起诉需准备的证据

结合实务经验相关案件的裁判逻辑,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1、对方隐瞒婚姻的证据

1)恋人自称单身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如“我没结婚”“我离婚了”等表述);
2)证人证言(如共同朋友、同事的证明);
3)知悉对方婚姻后断绝关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等)。

2、财产往来明细及性质证明

1) 转账记录(特别需要注意是否有备注用途等);
2) 购物凭证(如购买物品是双方共同使用,而非单独赠与);
3) 共同消费的证据(如餐饮、旅游的支付记录,证明款项并非赠与)。

3、恋人个人财产的证据

1) 恋人与配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证明赠与财产是恋人婚前个人财产);
2) 婚前财产证明(如房产、存款的婚前公证);
3) 恋人配偶未主张该财产为共同财产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中未提及该财产)。

4、赠与返还的证据

1) 收条(恋人出具的“收到乙女返还购车款32.2万元”);
2) 转账记录(乙女向恋人返还款项的银行流水);
3) 短信确认(如恋人发送的“款项已收到,互不纠缠”)。

三、抗辩理由的具体分析

1、“被小三”对赠与效力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的前提是“违背公序良俗”。若“被小三”一方不知情对方婚姻状况,则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破坏他人家庭”的故意,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但需注意,若恋人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被小三”,恋人的处分行为仍可能因“无权处分”而无效,但“被小三”的事实可作为法院酌定减少返还金额的理由(如我们办理的某案例中,法院考虑“被告与第三人长期存在同居生活等因素”,酌定返还10万元)。

2、恋人个人财产的赠与效力
若恋人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如离婚后分割的财产、婚前财产),则恋人有权处分,赠与行为有效,此时,恋人配偶的追诉请求将因“无权利基础”而被驳回。

3、赠与返还的认定
“被小三”一方已返还赠与财产(如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乙女返还购车款32.2万元,并提供收条和短信确认),则恋人配偶的追诉请求因“赠与已撤销”而无依据。

四、需要注意的几点

1、信息完整性

需确认“被小三”一方是否知悉恋人婚姻状况的时间,以及是否在知悉后立即终止关系(如聊天记录中的分手表述)。

2、证据关联性

需确保证据与“被小三”“赠与无效”的主张直接相关(如因“双方存在合作做生意的事实”,酌定减少返还金额)。

3、实务操作建议

“被小三”一方无法证明恋人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建议优先协商(如中“金额较小可考虑调解”),避免诉讼对个人声誉的影响;若金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如中“金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应诉”),以专业方式对抗“赠与无效”的主张。

实践中,为了化解矛盾及减少对个人声誉及生活的影响,我们一般是通过充分准备证据并经过开庭审理给到对方压力,在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和解,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减少对委托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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