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续有人收到四川广元、黑龙江牡丹江等地的外汇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且相对来说,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都比较重,令人难以接受,那么收到《告知书》后应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外汇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包含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证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听证权利的告知,很多人收到之后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做,下面为下面结合接受咨询的主要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1、《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已经决定的处罚结果吗?
答:当然不是,是“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也就是经过初步核实,准备作出的处罚,不等于最终的处罚结果。
2、必须要申请听证吗?不申请有什么后果?
听证不是必经程序,如果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接受,就不需再申请听证;不申请听证的结果就是行政机关会按照告知书的内容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3、行政处罚决定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开始执行,申请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有什么后果?
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听证申请怎样提出?
根据我们的经验,最好书面申请,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邮寄给行政机关。
6、委托律师有什么用?找律师后是否还需要当事人本人前往行政机关进行听证?
有办案经验的律师可以准确把握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依据的证据是否充分,拟进行的外汇行政处罚幅度是否合理,委托律师后,无需当事人被人出席听证,律师可全程代理。
7、申请听证有必要吗?
当然有必要,如果能找到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或依据的证据存在问题,或者提出新的证据证实自己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8、听证中辩解不是非法买卖外汇有意义吗?
在外汇行政处罚中,多数涉及外贸收款、国外工资汇款、港澳地区找换店换汇等,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绝大多数会被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只有少数特殊情况不被认定,所以针对此处的辩解意义并不大。
9、听证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当事人自己应付的来吗?
听证程序一般由调查部门先宣读处理意见,当事人进行申辩;之后由调查机关出示证据,当事人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进行质证;接下来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并回答主持人提出的问题。所以如果不是对法律了解很深或者有过专业学习的背景,很难应对。
10、律师代理听证可以保证降低处罚吗?
当然不能,行政处罚的决定权在行政机关,律师只能尽量的找出其中的问题,并争取从轻的处理,律师不能保证降低处罚,但是委托专业律师争取降低处罚的几率肯定更高。
以上就是我们在办理外汇处罚及接收咨询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欢迎各位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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