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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价值7000余万,成功判缓刑

作者:钱洪亮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01次举报

近日,在我团队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当事人因假冒“HERMES”爱马仕注册商标品牌的皮包货值70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我团队采取合理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及缓刑的判决结果。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开始,被告人A先后雇请B、C、D,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爱马仕国际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居民楼生产假冒“HERMES”、“H”注册商标手提包,后销售牟利,2022年11月,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在前述地址抓获被告人B、C、D,查获带有“HERMES”、“H”注册商标手提包1068个,压标机两台、压标模头40个、零散配件一批,后被告人A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以上手提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对应市场中间价计算共价值70638000元。

二、辩护思路及策略

1、被现场查获,人赃俱获,搜查手续合法、执法规范,证据方面不存在问题,第一时间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

2、因暂未销售,无实际销售价格,争取比照市场同类假冒产品进行定价;如果按照司法解释按照真品市场中间价计算金额,也应考虑涉案商品的实际价值及危害程度,综合认定犯罪情节;

3、综合商标为别处购买、商品尚未销售未流入市场造成实际危害、被告人为初犯偶犯等情况,论述本案危害相对较小,结合从犯、自首等情节,争取减轻处罚。

4、建议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论述被告人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

四、经验总结

在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一类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是量刑的关键但不是唯一标准,在却因证据及客观条件所限,无法改变涉案金额认定时,应结合犯罪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及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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