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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后故意挂失,侵吞卡内资金“黑吃黑”,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钱洪亮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典型案例浏览:864次举报

一、基本案情

2019 年至 2020年间,被告人赵某某分别伙同李某某、黄某、刘某利、刘某微、陈某红、陈某平等人共谋贩卖银行卡给境外“网络赌博集团”使用,策划如有钱款进入前述银行卡后就通过故意挂失的手段侵吞至自己名下,约定按比例分赃。其中,赵某某分别伙同几人作案总计 9起,涉案金额计人民币215476.91元。

二、行为分析

1、以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作为犯罪对象,俗称“黑吃黑”。

实践中,行为人利用犯罪分子不敢报案、害怕被公安机关发现等心态,常常将违法犯罪所得作为犯罪对象,本案就是典型之一,利用网络赌博集团不敢报案的特点,将卡内资金以挂失的方式侵吞;

2、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不需要报案人。

本案的被告人以为,没有受害人报案就不会案发,但是我国刑事案件的基本处理方式是国家公诉,也就是说,除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外,只要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就可以进行公诉程序,以国家名义对犯罪进行查处和审判,这里没有任何障碍。

3、银行卡相关违法犯罪,资金流水是逃不掉的证据。

可能有人会问,没有受害人报案,本案是如何案发的?其实很简单,涉及银行卡相关犯罪案件,资金流水一目了然,有涉案资金流入银行卡,相关银行卡自然会被冻结及追查,侵吞了涉案资金,自然会被公安机关问话,自然也就需要解释如何侵吞涉案资金,也就等于供述了犯罪事实。

三、处理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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