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当然是没有,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没有权力认定相关资金为涉案资金,更无权直接划扣。
根据《刑诉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规定,同理,相关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未经法院判决书确定,也不得认定为涉案资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应当由法院执行,即使需要划扣,也应当由法院划扣。
另外,《刑诉法》还规定,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查封、冻结的相关财产,认为涉案的应当随案移送检察机关,认为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发还。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得出以下结论:公安机关有权冻结银行账户,但无权直接划扣,涉案财产的处置、划扣只能由法院判决并执行,除此之外以涉案资金为由私自进行划扣的,都是违法行为。
有的朋友要问,如果被划扣了,应该怎么办?根据我们以往的成功案例,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尝试,一是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诉;二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三是直接向违法划扣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根据不同的划扣情况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何选择,我们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陆续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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