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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汇或外贸收款收到涉案金,可能还牵扯到外汇处罚

作者:钱洪亮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9日分类:账户冻结浏览:266次举报

最近,越来越多的朋友在冻结账户之后,又受到外汇管理局的调查,这种情况有必要跟大家再介绍一下。

一、常见情况

遭遇外汇管理局调查常见于两种情况,一是外贸收款收到涉案资金,二是直接换汇收到涉案资金。很多人起初只是账户被冻结,一开始都觉得又跟往常一样只要正常申请账户解冻即可,至于自己有多少违规外贸收款或者换汇的流水完全不在意,在申请解冻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为了证实自己没有参与犯罪,将涉案资金及相关违规情况全部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在笔录上。紧接着虽然银行账户解冻了,但是案件移交外汇管理局,加之之前已经在公安机关固定过笔录内容,绝大多数将面临违规流水金额的30%以下罚款,损失远远超过被冻结的金额。

二、违法之处

很多人觉得,自己外贸收款直接收人民币或者换汇都是不违法,也没什么后果,其实完全错了。

1、外贸收款直接收人民币本身也违法。

根据我国外汇管制和进出口政策,正规的外贸收款应该是按照正规的进出口程序,通过银行收外汇后,结算成人民币。但是在实际的外贸交易中,很多都是直接通过物流邮寄给国外的个人,国外个人通过中介支付人民币给国内的卖家,虽然看似没问题,但实际上是违反了相关外汇管制政策,属于违反《外汇管理条例》中的“变相买卖外汇”,仍然要面临违规金额的30%以下罚款,注意,这里是流水金额的30%,也就是说,按照违规外贸收款的全部流水金额的30%以下进行罚款,这笔罚款金额可不小!

2、在国外直接换汇也违法。

很多个人或者公司在国外赚钱以后,收到的可能是美元、卢布等,为了节约成本或者加快效率,通过中介直接换成人民币汇到国内,但是其实这样也是违反《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属于“非法买卖外汇”,同样要受到跟前面一样的处罚,也就是换汇金额的30%以下罚款。

三、应对策略

面对此种情况,应当首先评估自己受到外汇处罚的风险,其次是做好银行账户方面的合规工作,第三是有针对性的申请账户解冻。

我们办理的众多案件都说明,提前预防一定好与不于事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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