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互联网公司苦于没有经营项目,就模仿或者直接盗版目前市面比较火爆的游戏进行经营牟利,但是相关行为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一、案例:
被告人黄某作为被告单位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者,自2016年至今,伙同他人,未经著作权人某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通过其经营管理的被告单位某甲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与某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乙海南麻将”游戏源代码具有高度同一性的 “甲海南麻将”游戏,并通过代理人员销售用于启动游戏的虚拟货币的方式 ,为被告单位某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非法营利,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62912.9元。2022年12月16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
法院于2023年作出刑事判决:一、被告单位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法律点
1、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单位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对于采用违法获利途径与网站经营公司账户分离方式的盗版“手游”侵权犯罪,其犯罪数额可以通过代理商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支数据进行梳理和查证。第三方代为销售的游戏虚拟礼品、装备或货币等虚拟财产所得收入,可以作 为盗版“手游”网站的非法经营数额认定。
三、启示
对于利用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类犯罪,这几年处于明显上升趋势,一些互联网公司迫于业绩压力,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最终被判处刑罚,落得人财两空。互联网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很高,包括经营内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很多罪名,做好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才是互联网公司发展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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