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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建议十二年,经辩护改判五年

作者:钱洪亮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19次举报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陈某组织林某等人搭建网站,联系被告人吴某为其网站上传淫秽视频,并发展陈某某等十余人对网站在微信群进行推广牟利,至案发,陈某、陈某某等人获利100余万至10万左右不等,被告人吴某帮助上传淫秽视频1000余部,获利8000元。后公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陈某等人,其中认定吴某为主犯,建议量刑十二年。

吴某家属认为量刑过重,找到本律师,经过全面审阅卷宗、会见被告人,本律师找到切入点,最终经过法院阶段的辩护,被告人吴某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比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减少七年。

二、律师点评

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中,淫秽物品的来源,往往作为认定主从犯的一个关键考虑因素。本案中,公诉机关就认为,吴某作为网站淫秽物品的唯一来源,对传播淫秽物品起到关键作用,故同陈某一同被量刑建议十年以上。

本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首先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后全面审阅了案件材料,找到了突破口。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关键在传播和牟利。而对于主从犯的认定,结合具体罪名,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中,要整体全面评价,不能仅仅因为提供了淫秽物品,就认定为主犯。本案中,无论从对案件的整体协调、网站的构建、获利的多少以及参与时间的长短等几个角度,吴某均明显轻于其他同案人,虽然吴某提供了淫秽物品,但从传播和牟利的角度讲,吴某所起作用,并不足以认定主犯。

后此意见被法院采纳,更改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改判吴某五年有期徒刑,吴某成为本案中量刑最轻的被告人。

三、律师建议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较为严厉,目前执行的,是2004年司法解释的标准,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500部以上,即可量刑十年以上,目前来看,这个处罚过于严厉和滞后,按照目前的技术手段,超过500部即量刑十年以上,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各位朋友也要小心,千万不要以为传播淫秽物品是小事,一旦涉嫌犯罪,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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