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对该认定不服,咨询如何处理?
这不是一个细心的当事人,因为事故认定书下方已告知,如果不服事故认定需要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是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明,属于一份证据,在法律上没有赋予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的规定,不服事故认定的,应在三日内申请复核,逾期不受理。
如上所述,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份书证,如果有更强的证据的话,法院仍可作出调整,但是根据诉讼证据规则,实践中极难找到比认定书更有力的证明。
所以,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考虑复核是要提上议程的,并且注意时间只有三天。
刘雄滔律师